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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8届本科生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查看:
按照省人社厅、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评选(不四舍五入)。人数以2018届确定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准。

  2.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评选条件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
  (3)未在处分期内;
  (4)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

  4.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进行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
  (2)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5.材料报送
  (1)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截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
  (2)《济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excel电子版一式1份)。
  (3)组织学生填写《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
  (4)学生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历年成绩表原件(加盖学院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报送要求及时间: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请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后于2017年1110日(星期五)12: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办公楼201学工处管理科,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学院名+2018校级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jndxglk@126.com,联系人:李春海,电话:7220。

  二、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

  1.评选比例
  不超过当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不四舍五入),人数以2018届确定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准。

  2.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评选条件
  (1)获得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外无不及格现象(其它重修、补考、不及格现象等情况请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3)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其他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当年评选条件执行。

  4.评选办法
  (1)学院根据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推荐,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
  (2)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5.材料报送    
  (1)学院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截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
  (2)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EXCEL电子版,一式1份)。
  (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一式2份)。
  (4)学生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学生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章(纸质版,一式1份)。
  (5)报送要求及时间: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2《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请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后于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办公楼201学工处管理科,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学院名+2018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jndxglk@126.com,联系人:李春海,电话: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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